公務員
GF181或TRY447持有人使用母嬰健康及婦女健康服務的收費安排
所有公務員合資格人士1可免費獲得母嬰健康院所提供的母親健康服務(即產前及產後檢查)。公務員合資格人士如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在使用母嬰健康院的產前及產後服務時須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其資格或出示有效的經修訂的通用表格第181號(粉紅色)(適用於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或經修訂的庫務署表格第447號(棕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以及出示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
公務員合資格人士使用母嬰健康及婦女健康服務的收費如下:
母親健康服務(產前及產後檢查) | 免費 |
其他母嬰健康服務(包括兒童健康、家庭計劃和子宮頸檢查)及婦女健康服務,屬預防性質而不是醫療疾病,因此需要收費。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需跟一般市民一樣繳付費用。
跟一般市民繳付的費用 | ||
---|---|---|
服務 | 憲報2013年第5777號 公告符合資格人士2 |
憲報2013年第5777號 公告非符合資格人士3 |
兒童健康 | 免費 | 365元(每次) |
肺炎球菌疫苗接種 | 免費 | 500元(每劑)*4 |
水痘疫苗接種 | 免費 | 295元(每劑)*4 |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國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接種 | 免費 | 490元(每劑)*5 |
家庭計劃 | 1元(每次) | 235元(每次) |
子宮頸檢查 | 100元(每次) | 205元(每次) |
婦女健康 | 310元(年費) 225元(乳房X光造影檢查) |
850元(年費) 510元(乳房X光造影檢查) |
附註1: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第900條所列定義而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
附註2:憲報2013年第5777號公告之符合資格人士指(1)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2)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及(3)衞生署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
附註3:憲報2013年第5777號公告之非符合資格人士指附註2以外之人士。
附註4:憲報2016年第6396號公告由2016年12月1起修訂的新收費。
附註5:憲報2019年第8340號公告由2020年1月2起生效的新收費。
*上述收費不包括母嬰健康院兒童健康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