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GF181或TRY447持有人使用母婴健康及妇女健康服务的收费安排
所有公务员合资格人士1可免费获得母婴健康院所提供的母亲健康服务(即产前及产后检查)。公务员合资格人士如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在使用母婴健康院的产前及产后服务时须透过资格核证系统核实其资格或出示有效的经修订的通用表格第181号(粉红色)(适用于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或经修订的库务署表格第447号(棕色)(适用于退休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以及出示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
公务员合资格人士使用母婴健康及妇女健康服务的收费如下:
母亲健康服务(产前及产后检查) | 免费 |
其他母婴健康服务(包括儿童健康、家庭计划和子宫颈检查)及妇女健康服务,属预防性质而不是医疗疾病,因此需要收费。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需跟一般市民一样缴付费用。
跟一般市民缴付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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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宪报2013年第5777号 公告符合资格人士2 |
宪报2013年第5777号 公告非符合资格人士3 |
儿童健康 | 免费 | 365元(每次) |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 | 免费 | 500元(每剂)*4 |
水痘疫苗接种 | 免费 | 295元(每剂)*4 |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国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接种 | 免费 | 490元(每剂)*5 |
家庭计划 | 1元(每次) | 235元(每次) |
子宫颈检查 | 100元(每次) | 205元(每次) |
妇女健康 | 310元(年费) 225元(乳房X光造影检查) |
850元(年费) 510元(乳房X光造影检查) |
附注1:符合<公务员事务规例>第900条所列定义而合资格享用公务员医疗及牙科福利的人士。
附注2:宪报2013年第5777号公告之符合资格人士指(1)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藉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2)身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及(3)卫生署署长认可的其他人士。
附注3:宪报2013年第5777号公告之非符合资格人士指附注2以外之人士。
附注4:宪报2016年第6396号公告由2016年12月1起修订的新收费。
附注5:宪报2019年第8340号公告由2020年1月2起生效的新收费。
*上述收费不包括母婴健康院儿童健康服务收费